自2016年7月1日起,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的有關集裝箱強制稱重的規定(《國際海上人命救助公約》SOLAS修訂版)將開始生效。
該規定明確要求,“如果船長或其代表和碼頭代表在裝船前沒有獲得集裝箱的經核實的實際毛重,該載貨集裝箱可以被拒絕裝上SOLAS船舶。”
發貨人將有責任獲得并以文件形式記錄載貨集裝箱經核實的毛重。
SOLAS同時規定了兩種托運人獲得載貨集裝箱經核實毛重的方法:
方法一:
在完成集裝箱裝箱和封條后,托運人可以自行或安排第三方對載貨集裝箱進行稱重。
方法二:
托運人可以自行或者安排第三方對所有的包裝和貨物組件進行稱重(包括集裝箱內的托盤、襯墊和其它包裝與系固材料)并將這些重量與集裝箱的皮重相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關證明文件無法提供,集裝箱將不會被裝船。
如需得到進一步信息,請參SOLAS 第六章相關條文和 IMO有關載貨集裝箱稱重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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